散煤燃烧是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据环保部门监测,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燃煤设施导致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微颗粒等多项指标居高不下。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县城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下发《关于全面取缔城区营业性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的通告》,全面淘汰取缔营业性燃煤设施。
年文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任务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内容
治理任务
完成时限
(年/月)
责任单位
1
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钢铁企业特别排放改造
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光华铸管有限公司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
年9月
环保局
2
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超低排放标准。
年9月
经信局、环保局
3
焦化企业达标治理
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焦炉烟气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治理。
年
12月
环保局
4
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保留的34台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否则停产。
年9月
环保局
5
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11户加油站改造为双层罐或防渗池
年6月
环保局、经信局
6
燃煤污染控制
城区及周边清洁供暖改造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方式实施清洁供暖
户。
年
10月
住建局、经信局
7
建成区“无煤化”
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各种原煤散烧。城区10吨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燃料煤硫份不大于1%、灰分不大于16%,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且达到标准要求。
年9月
煤炭局、工商和质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凤城镇政府
8
县城规划区生活燃煤“清洁化”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
年9月
煤炭局、工商和质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
9
燃煤污染控制
其它区域生活燃煤污染控制
全县其它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
年9月
煤炭局、工商和质监
局、各乡镇政府、公安局、交警大队
10
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执行《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所有开工的建筑工地全部实施扬尘治理,执行6个%的环保要求,规模以上土石方工地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
年5月
住建局
11
道路扬尘治理
所有城区周边公路实施路面修复,强化道路保洁,实施机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精细化清扫。
长期
住建局、交通局、公路段
12
城区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建成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清理陈年垃圾,规范保留的物料堆场,裸露地面实施临时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长期
各乡镇政府,住建局
13
控制餐饮油烟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所有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年9月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4
禁止露天焚烧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管控的通知》(文政办发〔〕92号)要求,全县范围内禁止秸秆、沥青、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
长期
各乡镇政府,农委、城管中心、环保局
15
涉煤料场、堆场无组织面源整治
所有涉煤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地质条件不允许的依照地质条件要求落实防尘措施。
年
12月
环保局
16
重点河流污染整治
文水县大运工业有限公司回用工程
中水回用,管网建设10千米
年
12月
住建局
17
文水县大运工业有限公司提质改造工程
对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五类标准,并完成“穿衣戴帽”保温措施,确保生化处理设施污水水温在15度以上。
年
10月
住建局
18
文水县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
建成日处理污水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五类标准,并完成“穿衣戴帽"保温措施,确保生化处理设施污水水温在15度以上。
年
12月
住建局
19
散乱污企业整治
散乱污企业整治
进一步排查区域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纳入淘汰范围的落实“两断三清”,纳入整治范围的落实“先停后治”,整治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
长期
各乡镇政府,发改局、国土局、经信局、住建局、工商和质监局、安监(煤炭)局、环保局
20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山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赤峪煤矿,排矸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年
10月
环保局
21
固废整治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矸石场治理
年
12月
环保局
22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建设
完成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建设
年
12月
环保局
23
文水汾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
汾河、文峪河、磁窑河沿线18个村庄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年
12月
住建局
24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水质自动站建设
冀村断面(文峪河)水质自动站建设
年6月
环保局
25
扬尘监控平台建设
建设扬尘监控平台
年
12月
环保局
26
提升环境日常监管能力
煤矿、焦化、钢铁、火电、水泥、造纸、铝业、污水处理厂、化工9大行业安装工业企业工况过程监控管理系统
年
12月
环保局
为推进营业性燃煤设施取缔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根据行业领域,将建成区内营业性燃煤锅炉取缔拆除任务分解落实到12个责任单位,各单位深入机关、学校、村委、商店、餐饮、工商营业网点等,宣传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引导营业性燃煤设施用户自行拆除。广大用户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主动拆除燃煤设施,替代使用清洁能源。截至5月31日,县城建成区已拆除锅炉等燃煤设施户。
6月1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燃煤设施取缔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拆除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快营业性燃煤设施淘汰取缔进度,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设施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公安、环保、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自行淘汰取缔的用户,予以强制拆除。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验收。要加强排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燃煤设施,要及时纳入取缔清单,督促淘汰取缔,确保实现燃煤设施“清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