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视界重磅研文一文看清我国的行政

摘要:

新型城镇化已成为推动土地制度、财政金融、户籍制度、公共服务等改革和行政区划等调整的重要平台。行政区划与新型城镇化互动越来越紧密,行政区划制度制约着新型城镇化发展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当前我国行政区划体系格局基本以三级为主、三级和四级并存的状态,体现了以稳健为主的原则,又赋予了相应区划变更的余地。为了适应经济格局新变化,当前行政区划主要以单位层级之间流转、一级行政区划内部调整为主。由撤地设市、地市合并带来市领导县的行政区划层级是二十年来我国市县、城乡关系的主流,也是今后行政区划的改革重点。

我国当前人口在50万-万、万-万的大型城市为主要构成,年占比分别为37.4%和28.4%;人口在万以上特大规模城市缓慢增加,人口在20万-50万的小城市数量呈减少趋势。未来除了撤县设区、整县设区以外,其它如省管县、强县扩权和扩权强县的渐进式改革将成为行政区划改革的重点。通过赋予经济落后县更多财政、行政权力,激发其经济增长活力,对经济强县则下放权力,满足其经济诉求。

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特征体现为产业重心向二、三产业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表现为城镇数量增加,城区面积扩大。用建设用地数量衡量实际城镇化建设时,发现年建成区面积占总城区面积比重仅为24.9%,表明实际建成城市域是大量松散的较低水平建设,距离连片、高水平的城镇化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市镇设立机制处于停滞状态,设市标准缺乏导致城市数量难以扩张,出现大量不合格的城市,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问题凸显。

打破行政区划固有限制,有利于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由于市管县制度、分税制改革不彻底、二元统一进程中,政府职能转变与事权、财权不匹配的制度缺陷,导致弱县经济发展乏力,基层地方政府财政拮据,城镇化进程加快使其提供相应公共物品、协调生产要素配置的难度增大。

新型城镇化发展、行政区划变革不仅要立足于固有自然及地理条件,同时也要立足于各地城镇化差异和政府职能取向。在行政区划调整上,保留有利于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功能、增强区域整体竞争能力的层级,适当放权,提高部分县、县级市的行政权力。适宜城镇开发的地区,政府职能向城市型政府转变,赋予其相应行政权力;不适宜城镇开发的地区,政府职权以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为主,引导人口由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向城镇地区转移。

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发展,未来行政区划改革必将朝着行政层级扁平化迈进,不仅意味着土地扩张、城市等级提升,更强调对更多更大发展机会的占有,反映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城市发展资源要素重新整合的要求,省管县、县改市的改革措施在重点城镇化建设区域适行。

随着县改市冻结的放开,将可能有更多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的转型,更多的城市出现和设立将会带来新的投资机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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