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运输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管控的通告
文政通字〔〕7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30号)、《山西省柴油汽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晋政办发电〔〕45号)和《吕梁市柴油汽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吕政办发〔〕58号)要求,结合我县境内国道线开栅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即将开工实际,为确保行动期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现将相关道路优化通行办法及禁限行管控绕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年8月15日起至年12月31日全天24小时。
二、重点管控车辆
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
三、重点管控路段
文水境内国道线、省道线、省道线。
四、通行线路优化管制办法
1、原国道线途经文水的车辆提前绕行青银高速。
在开栅镇设置分流点,对由北向南途经该路段车辆分流引导至青银高速通行。在开栅大桥便道建成通行前,对需要通过施工路段的车辆,采取大中型客车卸客单车放行、大中型货车单车放行办法。便道通行后,南北方向交替放行。
在国道与青银高速文水口引道交叉口设置分流点,对去往交城方向的车辆分流引导至青银高速。
在国道孝义镇设置分流点,对去往胡兰、祁县方向的车辆分流引导至段马线。
2、省道优化管制措施。
在省道胡兰镇设置流动分流点,劝导重点管控车辆行驶大运高速或者行驶段马线。
在省道里洪村西设置分流点,劝返重点管控车辆。
3、载运农副鲜活产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等民生领域车辆(纯新能源和汽油集装箱运输或密闭运输重型货车)优先安排通行。
4、对限行路段内沿途企业、施工单位,确需通行的货运车辆(纯新能源和汽油集装箱运输或密闭运输重型货车)须由文水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向文水县交警大队备案,并领取《通行证》,允许夏季22时冬季21时至次日6时通行。
5、对县城建成区内行驶的重中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实施限速25公里/小时管理。
五、法律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以劝导、劝返、引导为主,对不听劝阻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制通行,载货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和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对煽动闹事、恶意闯卡、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本通告自年8月15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年8月10日
来源:文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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