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时间3个月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可按月领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
二
鼓励参加职业培训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还可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
鼓励自主创业
1、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或创办企业培训。高校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元,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元。2.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元,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0元的标准申领创业培训补贴。3、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年最高元、最长3年的场租补贴。4、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可享受财政贴息。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5、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最高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6、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四
支持灵活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与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分类确定,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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