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告

吕政办发〔〕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3月22日

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11号),全面推进年度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质改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我市确定的的2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5%,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54.17%;吕梁市区上安、七里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力争达到或优于Ⅲ类,与年相比保持稳定不退化。开展吕梁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根据省级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订市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年底前,制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率先完成治理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钢铁、造纸、尿素、染整、制药、制革等行业技术改造,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钢铁、炼焦、化工、纺织染整、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年,县城和设市城市编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稳步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吕梁市区应于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市政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推进吕梁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年底前,制定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编制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工作;开展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下达我市的年年度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落实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结果。

5.年6月底前,吕梁市区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摸底调查,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6.开展吕梁市区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市住房和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7.开展三川河、文峪河流域生态需水试点研究工作。研究制定重点河流水量调度方案,加快建设山西“大水网”吕梁工程。(市水利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完成日供水m3或服务人口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自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吕梁市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和清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吕梁市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5.开展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负责,市横泉水库管理局、方山县人民政府配合)

6.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河流源头、泉域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水库等良好水体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重点规划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完成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完成吕梁市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年6月底前,汾阳市、孝义市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制定整治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汾阳市、孝义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要制定达标方案,自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工作。(侵占河道项目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侵占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开展监测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企业排水达标监督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谁牵头谁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将制定出台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分流域、分区域对全市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年是全面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起始之年,面对全市水污染防治的艰巨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年度任务和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年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年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辖区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

1

岚县

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建造井下污水处理站

年内投运

岚县人民政府

2

岚县

岚县屠宰厂废水处理

年内开工

岚县人民政府

3

岚县

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正常运行

岚县人民政府

4

石楼县

石楼县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年内建成

石楼县人民政府

5

石楼县

石楼县屈产河沿岸畜禽养殖治理项目

年内开工

石楼县人民政府

6

石楼县

石楼县城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

年内建成

石楼县人民政府

7

柳林县

柳林县三川河河口湿地工程

年内开工

柳林县人民政府

8

柳林县

三川河柳林段综合治理工程河道清理

年内完成

柳林县人民政府

9

中阳县

中阳县南川河综合整治工程

城区污水厂扩容工程年内投运,其它项目年内开工

中阳县人民政府

10

临县

碛口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年内开工

临县人民政府

11

临县

临县三交镇移民新村污水处理项目

年内开工

临县人民政府

12

交口县

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修复工程

年内建成

交口县人民政府

13

交口县

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年内建成

交口县人民政府

14

孝义市

孝义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原孝义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建成投运

孝义市人民政府

15

孝义市

孝义市大象农牧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工程

建成投运

孝义市人民政府

16

孝义市

孝义古城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流域生态治理工程

年内开工

孝义市人民政府

17

离石区

离石区东城河道两侧排洪污水整治项目

年内建成

离石区人民政府

18

离石区

离石区王家庄沟道治理工程

年内建成

离石区人民政府

19

离石区

离石区吴城镇上四皓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建成

离石区人民政府

20

离石区

离石区吴城镇上王营庄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建成

离石区人民政府

21

离石区

离石区信义镇永红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建成

离石区人民政府

22

离石区

离石区信义镇归化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建成

离石区人民政府

23

离石区

离石区信义镇小神头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建成

离石区人民政府

24

离石区

离石区交口街道办高家沟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开工

离石区人民政府

25

离石区

离石区莲花池街道办徐家沟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开工

离石区人民政府

26

离石区

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车家湾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开工

离石区人民政府

27

离石区

离石区信义镇信义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开工

离石区人民政府

28

离石区

离石区信义镇严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年内开工

离石区人民政府

29

离石区

吕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年内开工

市城管中心

30

文水县

文水县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年内建成

文水县人民政府

31

文水县

文峪河(蓄水坝-西宜亭桥)河道生态湿地工程

年内开工

文水县人民政府

32

方山县

方山县鑫鑫养殖合作社畜禽粪便处理工程

年内建成

方山县人民政府

33

方山县

方山县晋鑫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工程

年内建成

方山县人民政府

34

方山县

方山县欣田立体示范基地畜禽粪便处理工程

年内建成

方山县人民政府

35

方山县

方正北街污水管网铺设工程

年内建成

方山县人民政府

36

方山县

瓦窑河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年内建成

方山县人民政府

37

交城县

交城县经济开发区重点行业综合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年内建成

交城县人民政府

38

交城县

交城县西营污水处理工程

年内开工

交城县人民政府

39

汾阳市

汾阳市三河交汇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年内完成

汾阳市人民政府

40

汾阳市

汾阳市杏花镇污水处理厂

年内投运

汾阳市人民政府

主题词: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年0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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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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