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2日,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则天大街国税局口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21时50分,一辆悬挂机动车号牌为晋J7***7白色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点时,民警对其进行检查,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检查其驾驶证、行驶证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查获时现场民警用执法记录仪拍摄了现场查处情况。因该男性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询问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名叫杜某平,男,32岁,山西省胡兰镇保贤村人,身份证号为:********。
22时07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杜某平体内酒精含量为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依法将杜某医院急诊室由医护人员抽取其体内血液样本两管。
3月23日,民警依法将抽取杜某平血液样本壹管送至山西光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81mg/ml。
杜某平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违法代码:,并将其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暂扣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移交秩序股。吕梁公安交警提醒:酒后开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非常危险。为了自己的安全,更为了家人的安全,提醒大家,尽量少喝酒,喝酒之后尽量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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