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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5日,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子夏街兴华路交叉口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22时10分,对一辆悬挂号牌为晋JX***3的白色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民警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到该驾驶员体内有酒精,因该女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女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查:该女性驾驶员叫李某某,女,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其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为:年6月30日。啥?领证才3个月~~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人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0元的处罚;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号令》第69条之规定:持有的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其持有的C1驾驶证将被注销。
没想到辛辛苦苦考来的驾照,还没捂热,就因为酒驾被打回了原形,真是悔不当初啊!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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