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杜月芳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于年8月27日向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申请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翟士琮于年7月10日死亡。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文水县怡欣苑西区3号楼4单元室,权属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号。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杜月芳继承。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