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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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文政通字〔〕18号

河流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保护河流就是保护人类。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保护河流的责任。维护河流健康,共建美好家园,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景。我县汾河、磁窑河、文峪河等河道穿境而过,多年来沿线村民在河道内种植作物树木、挖砂取土、乱倒垃圾、建房设场等,这些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四乱”行为,严重阻碍河道行洪,危害河流水质,破坏河流生态,损毁河流健康。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环境,保障防洪安全,提高人民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县河道管理部门营造的护堤、护岸林带及其它由县政府批准营造的景观林带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种植树木。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的树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月内,由栽种者自行清理;经县河道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护堤、护岸、景观要求的,可以保留。三、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设场。四、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河道范围内采砂、挖土。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垃圾、倾倒污粪、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县河道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咨询监督举报文水县河长制办公室-

              

文水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3日

|来源: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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