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水县建设用地凤城镇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文水县建设用地(凤城镇韩村39.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年7月13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韩村集体土地2.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韩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韩村2.公顷(附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水浇地1.公顷(18.亩)、建设用地1.公顷(21.亩)。

  六、征收目的:住宅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16号)标准补偿,水浇地7.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合计.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韩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韩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期满前两日,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文水县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来源: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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