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晋城确诊7例患者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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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崔某某,男性,62岁,发病前在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迎宾街建行小区3号楼居住。患者于1月25日出现咳嗽等症状,1月28日医院。1月31日被确认为确诊病例。本人未去过武汉,其子崔某某1月12日乘坐汉口—郑州列车(车次G,03车厢15C号),11点转乘郑州中心站—晋城东站汽车(晋E,座位号10号)从武汉到家。1月17日乘坐晋城火车站—郑州列车(车次,11车无座),转乘郑州东—武汉列车(车次G93,12号车厢08F号)返回武汉。2、患者赵某某,女性,45岁,常年居住于武汉市,1月22日自驾车返回陵川,居住在陵川县崇文镇城南社区王家巷号。3、患者苏某某,男性,28岁,未婚,发病时居住在泽州县北义城镇北义城村红星三巷07号。患者于1月18日从武汉乘坐武汉—大同列车(车次K,9号车厢)返晋城,下车后步行到城区华天易网良仟加盟网吧(晋城市凤台东街号)通宵上网。1月19日早晨7点左右乘坐16路公交车前往晋城客运东站,7点20分左右乘坐开往北义城的公交车回家(车上共有5人,其中,4名乘客,1名司机),回家后两次到奶奶家探望。患者1月28日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1月30日下午到北义城卫生院就诊,当日下午由医院,2月1日确诊。确诊后,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与其密切接触者均已采取隔离措施。目前,其父母及奶奶均无不适症状。4、患者李某,女,25岁,居住在北石店镇锦泰嘉园小区。发病前,近期未曾去过武汉。1月9日下午3点,从晋城乘坐大巴(车号晋AC)到太原进行舞蹈排练,期间赴忻州进行演出。1月21日上午10点37分,由忻州到太原。下午3点47分,乘坐商务车(晋ERL)返回晋城。1月22日,在家。1月23日,在家。1月24日上午9点多,先后到北街菜市场、新凤展超市、水陆院市场购物。1月24日中午,在星海饭店就餐。1月24日晚,出现发烧、干咳、气促等症状。1月25日,在家休息。1月26日,医院门诊就诊。1月27日起在家休息。自服药物不见好转,1月30医院就诊。2月2日,经市级专家确诊为我市第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该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与其密切接触者(含医护人员8名)均已采取隔离措施。5、患者谷某某,男,30岁,阳城县芹池镇贾寨村人,居住在阳城县水村商业园B区。发病前,近期未曾去过武汉。1月18日,公休在家。1月19日,短暂外出到县卫健局报表。1月20日,一家三口开车到晋城龙泉花园4号楼探望岳父母。1月20日下午3点,乘出租车到圣亚购物,主要活动场所为负一楼和三楼。1月20日晚8点,到晋城龙泉花园3号楼探望姐姐。1月20日晚10点,回到4号楼岳父母家。1月21日上午9点,乘出租车到兰花城购物。下午3点,开车返回阳城。1月22日下午,到水村万家红福超市购物。1月22日晚6点,与母亲、妻儿在瑞福居就餐。1月23日下午6点,其姐姐从晋城回阳城在谷某某家停留1小时。1月23日晚,谷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8℃。1月24日,居家自行服药,无外出。1月25日,居家自行服药,无外出。1月26日上午,医院就诊,医生开药嘱其回家服药。1月27日,居家遵医嘱服药,无外出,返回家中。1月28日,居家遵医嘱服药,无外出。1月29日,居家遵医嘱服药,无外出。1月30日,服药后无好转,自测体温39℃,再次与医院就诊,当晚入住呼吸科单人病房。1月31日,转入感染科隔离病房。2月2日,经市级专家确诊为我市第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该患者在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与其在工作生活中的密切接触者均已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对其工作生活地进行了消杀处理。6、患者刘某某,男,45岁,居住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发病前,近期未曾去过武汉。1月8日8时至12时,驾驶晋ED皮卡车在阳城县润城高速路口附近活动,13时返回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家中。1月9日10时至13时,在沁水县郑庄镇郑庄村活动,其他时间在家中。1月10日至11日,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活动。1月12日,上午自驾晋ED皮卡车到晋城豪德市场太谷马刚管件购买配件。中午,在晋城西收费站(长河机动车检测中心)旁一家酸菜肉丝饭店用餐,当日16时许返回中乡村。1月13日,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活动。刘某某自驾晋ED皮卡车到阳城县町店镇刘腰村接工人到中乡村干活,后一直在本村及周边干活。1月14日14时至16时,自驾晋ED皮卡车到阳城县町店镇刘腰村接工人到中乡村干活,当日16时返回。1月15日11时40分到龙港镇,12时许返回中乡村家中;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许在郑庄镇八里村活动,17时返回中乡村家中。1月16日10时至12时在端氏镇樊庄村附近活动,13时返回中乡村家中。1月17日17时,自驾晋ED皮卡车将工人送至阳城县町店镇刘腰村,当日20时返回中乡村家中,下午一直在本村及周边干活。1月18日至1月19日,在郑庄镇中乡村活动,调压柜售后服务人员3人到中乡村为其调试调压柜。1月20日上午7—8时,刘某驾ED皮卡车带妻子、女儿到晋城文体宫附近下车,一家三口又打车到圣亚购物广场购物,12时左右在圣亚购物广场内的餐饮层(宋氏刀削面,取餐后在餐厅中间位置就坐)就餐,后步行至老凤展、优衣库返回至圣亚购物广场,下午18时许从圣亚购物广场附近打车至文体宫停车处,后驾车返回至端氏;晚20时许,在端氏镇端氏村凯利饭店就餐后,驾车返回中乡家中。1月21日上午,刘某某自驾晋ED皮卡车到端氏镇端氏村朋友家中同四人喝酒、吃饭。1月22日下午14时许,自驾晋EL面包车拉乘妻子、女儿及本村村民4人在端氏大润发超市及端氏街购置年货,17时许返回家中,在郑庄镇中乡村活动。1月23日10时,自驾晋ED皮卡车到端氏镇端氏村购物,11时30分许返回家中;当日下午,自我感觉身体有异样。1月24日至29日,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活动,本村离岗医生为其输液治疗,期间在家休息,无外出。1月30日6时许,村民张某某驾驶晋ED皮卡车同刘某某父亲、妻子,医院进行救治。1月31日至2月1日,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2月2日,经市级专家确认为我市第6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该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属重症患者,与其密切接触者均已采取隔离措施。病例7,女,45岁,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居民。发病前14天未有武汉旅居史,但其丈夫2月2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例7为密切接触者。1月20日上午7--8时,患者、女儿和丈夫从家中驾驶私家车赴晋城,到市文体宫附近停车后,一家三口打车到圣亚广场购物。12时左右,在圣亚购物广场九楼宋氏刀削面就餐,取餐后在餐厅中央位置就坐,后步行至凤展购物广场(老店)、亿衣库逛街,然后返回至圣亚购物广场,下午18时左右从圣亚购物广场附近打车至文体宫停车处,驾车返回端氏;晚20时许,在端氏镇端氏村凯利饭店就餐后,驾车返回家中。1月21日在家中无外出。1月22日上午在家,下午14时左右到端氏市场购物后返回家中。1月23日白天在家,晚上19时左右到朋友郭某某家聊天,20时左右步行回家。1月24日在家中照顾生病丈夫25至29日,村卫生所医生曾来家中为其丈夫输液治疗。期间,患者没有外出,先后有6位邻居来家看望。1月30日6时许,患者和父亲及丈夫三人乘坐由村民张某某驾驶的私家车,从家中出发,在润城站上高速,到晋城南下高速。8时45分,在晋城南收费站口,救护车把其丈医院救治。朋友赵某某及患者女儿开车前往晋城送患者丈夫的身份证,赵某某驾车送其女儿和父亲先行返回家中。随后,张某某驾车将患者送回沁水家中,当天共有7名邻居到家中询问就诊情况。1月31日在家中无外出,邻居5人先后到家中串门。2月1日因丈夫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例7被隔离在家。2月2日病例7出现发热、胸闷、气促等症状,下午15时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2月3日11时左右转运医院隔离治疗。经专家确诊为我市第7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患者病情稳定。与其密切接触者均已采取隔离措施。来源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健康晋城官微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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