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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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第一期第三地段改造的通告文政通字[]17号为彻底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加快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项目改造进程,文水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年完成第一期第一地段、年完成第二地段的基础上,实施第三地段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征收改造范围东起兴华路、西至万丰巷,北起规划胡兰大街,南至狗狼沟。范围内整块、整栋建筑进行征收改造。二、征收改造时间年11月开始,征收期为两个月。三、房屋征收主体文水县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四、征收补偿安置征收补偿:土地使用权依照《关于公布文水县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政发[]14号)I级计价。房屋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采用评估价格(详细评估价格另行公布)。本通告发布之后,从11月22日起,开始签订《征收安置协议》,启动搬迁工作。居民可选择定建房安置,定建房成本价(平均价)为元,每户可享受政府补贴价房(每平方米补贴元)一套,补贴后房价(平均价)为每平方元,两套(含两套)以上成本价选购。也可选择纯货币化补偿安置,选择安置房的,按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先后顺序,依次从房屋安置平台选择。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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