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发〔〕11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权限及关联事项的通知
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精神,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第十九号公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定文水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有关问题的函》(晋自然资函〔〕81号)及《关于印发文水县深化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完善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县级行政审批权限及关联事项的赋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赋权内容
(一)调整《关于赋予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文政发〔〕7号)中赋权事项,根据《关于印发文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12号)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一项,调整后赋权事项为54项。(见附件1)
(二)新增行政审批权限及关联事项70项。(见附件2)
赋权事项共项。
二、赋权范围
文水开发区百金堡产业园、桑村产业园、东庄产业园、南安产业园“一区四园”。
三、赋权时间
自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开发区管委会要确保行政审批权限运行顺畅,适应新的管理要求,梳理完善权责清单。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环境。
(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实现平稳衔接。
(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赋权事项集中行使审批权限,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审批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开发区管委会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互通互联,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审批监管衔接机制,形成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四)根据政策变化和开发区工作实际,县政府将适时继续完善向开发区管委会的赋权工作。年4月25日印发的《关于赋予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文政发〔〕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赋权行政审批权限及关联事项目录(一)(共54项)
附件2:赋权行政审批权限及关联事项目录(二)(共70项)
附件查询网址: 文水县人民政府
年5月31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