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指出
01
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杨洋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全县各部门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文水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县公益服务质量的现实需要。02
要把握关键环节,坚持“四个原则”
全县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方案》、推进改革工作中,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协同高效、系统整体推进,稳妥有序深化事业单位改革。03
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质量全县各部门要拧紧责任链条,稳妥组织实施,严肃改革纪律,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杨洋强调
以此次动员会议为标志,我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全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高效高质完成改革任务,为推动文水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王峰就全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出要求
王峰要求,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扛起改革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改革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改革共识,敢于担当,开拓创新,把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时限要求,严格政策标准,紧盯时间节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要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按期高标准完成我县改革各项任务。刘建树就全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安排部署
会上,刘建树就《文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作了说明,介绍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范围、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对改革重点任务及时间节点进行了安排部署。1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1)保留县委党校,加挂县行政学校牌子,为县委直属单位,正科级建制。
(2)保留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3)保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将其所属事业单位县会务接待中心并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保留县档案馆,为县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2、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保留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2)将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更名为县项目推进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3)保留县环卫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4)组建县苍儿会发展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5)组建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保留县纪委监委举报中心,隶属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副科级建制。
(2)组建县纪委监委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县纪委监委审计中心,县纪委监委信息中心,组建县纪委监委综合服务中心,隶属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副科级建制。
(3)将县巡查信息资料中心更名为县巡查资料中心,隶属于县委巡查工作办公室,副科建制。
(4)保留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县委办公室,副科级建制。
(5)将县委信息中心更名为县委机要保密网络信息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办公室,副科级建制。
(6)组建县党建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县党员教育中心,县干部服务中心,组建县党建综合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建制。
(7)保留县委组织部举报与核查中心,隶属于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建制。
(8)组建县宣传事业发展中心,整合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县新闻中心,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中心,县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和団县委所属事业单位县团委团干培训中心,组建县宣传事业发展中心,隶属于县委宣传部,副科级建制。
(9)组建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整合县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县统战信息中心,县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和县工商联所属事业单位县非公有制经济信息服务中心,组建县统一战线综合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统战部,副科级建制。
(10)组建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整合县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县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组建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政法委,副科级建制。
(11)组建县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监测中心。整合县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县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监测中心,隶属于县委编办,副科级建制。
(12)将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更名为县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委老干部局,副科建制。
(13)保留县党员宣教中心,隶属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股级建制。
(14)组建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整合县人大办所属事业单位县人大法律服务中心,县人大信息中心,组建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隶属于县人大办公室,副科建制。
(15)将县政协信息工作中心更名为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隶属于县政协办公室,副科级建制。
(16)组建县政府信息网络研究中心,整合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和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组建县政府信息网络研究中心,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建制。
(17)组建县金融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建制。
(18)组建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股级建制,
(19)组建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整合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县价格认证中心,县经济信息中心,县物资产业中心,县粮食市场管理稽查大队,组建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牌子,隶属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科级建制。
(20)组建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整合县教育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电教馆,县仪器站,县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组建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隶属于县教育科技局,股级建制。
(21)保留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隶属于县教育科技局,副科级建制。
(22)保留县教学研究室,隶属于县教育科技局,副科级建制。将县教育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教师进修校并入县教学研究室。
(23)保留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建制。
(24)组建县工业产业发展中心。整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县贸易行业服务中心,县工业服务中心,组建县工委产业发展中心,隶属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股级建制。
(25)组建县大数据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正科级建制。
(26)组建县财政预算服务中心,整合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县集中收费服务中心,县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中心,县投资评审中心,县财政科研信息中心,组建县财政预算服务中心,隶属于县财政局,副科级建制。
(27)组建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建制。
(28)组建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劳动就业中心,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四级人才库,县人才市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建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加挂县人事考试中心牌子,隶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建制。
(29)组建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县建筑安全监督站,县路灯所,县人防指挥信息中心,县节约用水中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组建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股级建制。
(30)将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划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副科级建制,将其所属事业单位县国营苗圃并入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31)组建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整合县交通局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海事中心,县城市汽车客运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组建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隶属于县交通运输局,股级建制。
(32)将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中心划转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副科级建制。
(33)组建县水利发展中心,整合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河道站,县水资源事务中心(新水资源征缴稽查队),县水保站,县水工程移民工作中心,新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县神堂水库罐区工作站,组建县水利发展中心,隶属于县水利局,副科级建制。
(34)组件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农机中心,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县产权交易中心,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文水分校,县果树站,县农业服务中心,县土肥站,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植保植检站,县种子站,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牧草饲料工作站,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组建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加挂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牌子,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建制。
(35)将县扶贫服务中心更名为县乡村振兴中心,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建制。
(36)将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更名为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文化和旅游局,副科级建制,将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吕梁苍耳会旅游开发管理暂行并入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37)组建县文化事业服务中心,整合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文化市场服务中心,县文化娱乐中心,县美术馆,组建县文化事业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文化和旅游局股级建制。
(38)保留县武则天纪念馆,隶属于县文化和旅游局,副科级建制。
(39)保留县博物馆,加挂县文物保护中心牌子,隶属于县文化和旅游局。股级建制。
(40)保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正科级建制,将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健康教育所并入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41)组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整合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卫生进修学校,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县防止地方病工作中心,县体育场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科级建制。
(42)保留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隶属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科级建制。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双拥工作中心并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43)保留县防震救灾中心,隶属于县应急管理局,正科级建制。将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安全评价服务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并入县防震减灾中心。
(44)将县审计科研所更名为县审计专业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审计局,股级建制。
(45)将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划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正科级建制。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心,县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并入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46)组建县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队,整合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县企业统计人员服务中心,县普查调查中心,组建县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队,隶属于县统计局,股级建制。
(47)将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更名为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医疗保障局,副科级建制。
(48)保留县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科级建制。
(49)保留县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县政务服务热线中心牌子,隶属于县行政服务审批管理局,副科级建制,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项目审勘中心,县审批服务受理中心整合,并入县政务服务中心。
(50)组建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整合县自然自然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城镇规划中心,组建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加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隶属于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建制。
(51)保留县大陵山林场,隶属于县林业局,股级建制。
(52)组建县林场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整合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森林防火站,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县林业工作站,县林政站,县森林防治站,县林业种苗站,组建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林业局,副科级建制。
(53)组建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整合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县低保中心,县福利救助中心,县社区服务中心,县殡仪馆,组建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隶属于县民政局,股级建制。
(54)组建县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县社区矫正中心,组建县法律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司法局,股级建制。
(55)保留县公证处,隶属于县司法局,估计建制。
(56)组建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整合县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县三电工作中心,县节能监察大队,县煤炭安全中心,组建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县能源局,股级建制。
(57)组建县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县商贸服务中心,组建县商务综合服务中心,隶属于商务局,股级建制。
(58)组建县信访服务中心,整合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社会工作联络中心,县信访接待中心,组建县信访服务中心,隶属于县信访局,副科级建制。
(59)组建县公安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整合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巡防大队。县后勤保障中心,县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中心,县交警大队设施中队,组建县公安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公安局,副科级建制。
4、行政执法机构
(1)保留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下设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凤城镇,开栅镇,刘胡兰镇,南安镇,南庄镇,下曲镇,孝义镇,南武乡,北张乡,西城乡,西槽头乡,马西乡中队,继续实行派驻体制。
(2)保留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3)保留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4)保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将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并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5)将县城市服务中心更名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6)保留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7)将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更名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8)将县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大队更名为先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自然资源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下设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凤城镇,开栅镇,刘胡兰镇,南安镇,南庄镇,下曲镇,孝义镇,南武乡,北张乡,西城乡,西槽头乡,马西乡中队,继续实行派驻体制。
(9)将县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机构种类和数量,整合其他事业机构承担的执法职责,交由相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划归机关,保留设置市场监管等9个领域的执法机构,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程序上报。
5、撤销的单位
(1)将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予以撤销。
(2)将县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县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予以撤销。
6、封存的单位
将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县影视艺术研究所,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戏剧艺术研究所,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先地产开发中心,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打井队,县供销社所属事业单位县供销资产中心,县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县职工俱乐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市政工程中心,县建筑设计室,县房地产开发中心,予以封存,不再分类,实行人员只进不出,编制退一减一。
7、转企改制的单位
进一步推进事企分开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将下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转企改制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农村饮水工程中心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由县水利局负责推进转企改制。
县教育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先文化培训中心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推进转企改制。
8、其他事业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先个体劳动者协会,县民营企业协会,县消费者协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精神改革。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县介治律师事务所按照脱钩改制精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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