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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院
(此处省略附件)
◆认定(鉴定)符合慢病者将所需资料原则上每月10日前由医疗集团各乡镇卫生院慢病管理经办人员收集汇总,交回集团医保中心慢病管理人员。
◆每月0日前集团医保中心慢病管理人员汇总资料,交回县医保中心驻医疗集团管理科核定。
◆每月月底县医保中心审核发放慢病手册,原则上基本实现参保居民当月申请,次月可享受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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