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切实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使客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文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加大了对营运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7月12日晚,一中队在酒后驾驶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当日晚21时10分许,执勤民警在狄青大街与凤凰路段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号为晋JT27**号绿色桑塔纳牌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一直有意躲避民警询问,在与该驾驶员交谈中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精味道,民警用酒精快速检测仪对其检测出其有酒精含量,随即民警将其带至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查,该驾驶员刘某,为文水县南庄镇温云村人,准驾车型为C1,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经对刘某血样进行抽取并送至山西晋安司法鉴定所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为33.54mg/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移交秩序股进行进一步处理。
下步,一中队将继续加大对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在进行处罚教育的同时,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将“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的安全理念灌输给每位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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