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千万条,带好口罩第一条。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最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扩散风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共同参与“全民戴”
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居民要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积极引导带动身边亲人、朋友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身边人未戴口罩或未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情况时,及时提醒其戴好口罩,让规范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成为全县广大群众的良好习惯和自觉文明行为。
提高认识“科学戴”
要牢记佩戴口罩正确要领,“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更换口罩”。各类口罩限时使用,一般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根据出门时长等情况,备足口罩,及时更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交谈时随意摘下口罩,废弃口罩要丢进专用垃圾桶。
重点行业“务必戴”
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文体场馆、办事大厅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等,在岗期间必须做到“务必戴”。
公共场所“全程戴”
居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到医疗机构、商场超市、餐饮场所、酒店旅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时,乘坐厢式电梯时,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活动时,都要做到“全程戴”。
党员干部“示范戴”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全县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人员自觉戴好口罩、搞好个人防护。
志愿宣传“引导戴”
全县广大志愿者要广泛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明单位、各类模范典型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到宣传、劝导规范佩戴口罩工作中,在全县推动形成人人佩戴口罩、全民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全民戴口罩,防疫更有效。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更是保护他人。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佩戴口罩的“小行动”,汇聚起疫情防控的“大力量”。
文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