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日前,山西吕梁警方通报了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共侦办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起,刑事拘留69人,治安处罚人,移送起诉29人,配合环境部门联合整治环境突出问题28个。
5月22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朔城区人民检察院通报通报本年度首例污染环境典型案例。王建民等16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朔城区检察院全部批准逮捕。
吕梁通报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刑拘69人
去年以来,山西省吕梁市公安机关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作,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共侦办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起,刑事拘留69人,治安处罚人,移送起诉29人,配合环境部门联合整治环境突出问题28个。日前,山西吕梁警方通报了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文水县李某虎等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
经查——
该犯罪组织非法圈地上千亩,长期盘踞在文峪河古河道附近村庄,大肆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导致大量耕地被毁被占、灌溉设施报废、地下水系损坏、生态严重破坏,李某虎等人还在吕家山大肆进行非法开采石料,大量耕地遭到破坏,其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生态环境损害。
李某虎等人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犯罪。年4月28日,在山西省公安厅组织指挥下,吕梁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了以李某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目前,李某虎、李某奇、李某瑞、李某旺等3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到案,该案仍在侦办中。
文水县孔某霖等人污染环境案
经查——
文水县西槽头乡孔某霖、刘某亮2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合伙经营的无证炼油厂内,非法处置酚钠盐产生的90余吨废水,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倾倒排放。经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沿河荒地内的废水,为煤炭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废渣,属于危险废物。年3月8日,吕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孔、刘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现经检察机关批准并执行逮捕。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文水县张某勇等人非法采矿案
经查——
年4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勇、张某梅在文水县北徐村复垦点复垦期间,非法盗采砂石,价值15万元以上。目前,该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汾阳市梁某污染环境案
经查——
年5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梁某在汾阳市冀村镇冀村工业园区某厂内进行“土炼油”被当场查获,现场提取的成品油重达公斤,提取的废机油重达公斤。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被移送起诉。
交城县武某头污染环境案
经查——
年2月25日晚22时至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武某头在其经营的洗油厂内非法洗油,并将有毒有害危废污染物准备直接排放河道,被现场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头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水县武某明等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经查——
山西诚信种业公司下属山西红河王酒业文水分公司,通过以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监测报告,现场提取的污染物挥发酚、氨氮、COD等超标。年3月9日,吕梁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公司法人武某明,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朔州通报王建民等16名犯罪嫌疑人污染环境案5月22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朔城区人民检察院通报通报本年度首例污染环境典型案例。王建民等16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朔城区检察院全部批准逮捕。
1月18日15时许,太原市小店区经营废品回收站的曹国强驾驶一辆非法运输废电瓶的跃进轻型卡车,在二广高速大盂段被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四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车上载有废电瓶余个。
经过线索摸排,年1月19日,民警在朔城区西环路下团堡村西生态路北侧废旧电瓶拆解厂,当场抓获查金法等1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经拆解、冶炼废旧电瓶而来的成品铅锭8块(经称重共计15.86吨)及大量未处置的废旧电瓶约57.86吨。
经侦查发现——
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王建民租用朔城区下团堡村西生态路北侧解文冬违法占地建起的仓库作为废旧电瓶拆解场地,用于回收、拆解废旧电瓶。
从年12月份开始,王建民雇佣安徽、河南、内蒙、东北籍十多名工人从事处置废旧电瓶、冶炼铅锭用于销售的犯罪活动。其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指使上述嫌疑人非法处置废旧电瓶约吨。
犯罪嫌疑人刘分喜、王现才、曹国强明知王建民非法处置废旧电瓶,仍然分别向王建民销售废旧电瓶约吨、吨、34吨。该废旧电瓶拆解加工厂院外农田有私设的暗管进行废水排放,院内及库房堆积铅渣、铅灰、经拆解的铅板、废铅蓄电池。
此案发生后——
朔城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承办案件的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立即赶往现场提前介入。经与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办案民警、环保监察执法人员一同对现场进行初步查看,该工厂现场堆存大量已拆解和未拆解废旧电瓶,满地粉末,污水横流、散发出刺鼻的味道,工厂周边植被枯黄,严重污染了环境。
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该案的基本情况,适时对下一步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环保部门在污染物的提取、危害程度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该起污染环境行为可能对土壤和水质造成的影响进行损害鉴定,为下一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建议侦查机关、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开展对现场堆放的废旧电池称重、对周边的水质及土壤进行取样送检、危险物处置等工作,做好执法视频记录工作。
据通报——
犯罪嫌疑人王建民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大量工人非法处置废旧电瓶,并将废水私拉暗管排放在周边农田里,大量铅渣、铅灰、废铅蓄电池堆放于院内,废气非法排放于大气中,严重损坏了西山生态路周边的生态环境,社会危险性较大,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本案中的废铅蓄电池、铅灰、铅渣均为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朔州市环境监测站在厂区南侧渗坑采集的废水样品为有毒物质。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确认条件,污染现场存在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本案环境损害费用本次评估结果为4.6~22.6万元。故本案犯罪嫌疑人王建民等16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朔城区检察院已经分别于2月28日、3月26日将上述人员全部批准逮捕。
往期精彩:
最新!姚俊良家族成山西首富
太原警方打掉一盘踞火车站周边家族犯罪团伙,3名首目被抓
太原3家房地产建设项目获批!
太原多个项目规划出炉,涉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地块
来源丨央广网、山西晚报
编辑丨马云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