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胡兰村南北外环交

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胡兰村南北外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S省道胡兰村路段通行效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我大队决定在胡兰村南、北外环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违法代码,罚款元,记3分)”、“驾驶时拨打手持电话(违法代码,罚款元,记2分)”、“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罚款50元,记0分)”的功能,对上述交通违法进行非现场抓拍采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公安部部令第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特此公示。

文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2月24日

来源:文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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