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文水老乡俱乐部”,再点击“ 一、封山禁火区域 全市范围内,不分林种不分权属的林地(包括荒山、荒坡)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米范围内无安全隔离的毗邻区、退耕还林地、通道林带。 二、封山禁火时间 年3月25日至5月15日 三、封山禁火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划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封山禁火区域及任务。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在封山禁火期间,森林防火实行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落实好包村庄、包地段、包山头、包坟头、包路口、包重点人员等看护责任,严防死守。 2.封山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入林。对于因生产建设确需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严禁在农事活动中烧荒烧茬烧秸杆。 3.各县(市、区)必须在封山禁火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醒目标志,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防火区域活动。对必须进入封山禁火区域进行农事作业的人员,要加强防火管理,逐一登记,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4.各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宣传预防森林火灾常识。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迅速发布封山禁火令或通告,且必须在4月1日前张贴到本县(市、区)林区及有林草植被的山区所有村庄,进行广泛宣传。四、处罚措施 封山禁火期间,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特别是带火源、火种入山人员和偷砍滥伐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实施封山禁火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特别是在封山禁火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吕梁市人民政府年3月23日
吕梁一村民主动上交60多枚子弹
今年以来,离石区公安局民爆大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缉枪治爆”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防范未然,成效显著,于近日成功收缴步枪子弹65发。3月26日,民爆大队民警在发放缉枪治爆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时,辖区内村民吴某锋看到后,主动与民警取得联系,上交了十年前在部队服役时留存的65发步枪子弹。民警对其主动上交子弹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并鼓励其积极充当村缉枪治爆宣传员,宣传发动身边的群众主动上缴私藏枪爆物品,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